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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超良受贿7.46亿余元 一审被判死缓并终身监禁

2026-08-28 1189

8月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十四届全国人大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蒋超良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同时规定,缓期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在案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未追回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查明,1995年至2025年间,蒋超良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综合计划部主任、交通银行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兼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湖北省委书记等职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审批、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7.46亿余元。法院认为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判处死刑。但审理中认定其受贿犯罪存在未遂情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主动交代大量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且经核实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实际获利已全部追缴,因而在量刑上给予从宽处理,决定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在缓期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且不得减刑假释。

本案于2026年5月28日公开审理。庭审中,检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蒋超良及其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蒋超良当庭作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有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旁听。

早前一部反腐专题片披露了案件中更多细节,指出蒋超良早年在银行任职时便与部分商人结下关系,后来随着职务提升,这些关系演变为长期给予个人和家庭各类好处。例如,有商人在每年春节前专程看望其母亲并送现金;在其担任高层后,该商人参与安排蒋家孩子上学、兄弟投资、父母就医等,甚至为家中保姆购房提供资金支持。蒋超良身为家中长子,父亲临终曾囑咐他照顾弟弟,但他利用职权“照顾”兄弟,致使几名兄弟逐渐依附权力走上违法道路,过度追求享乐并参与从中获利的活动。纪录片还披露,2016年蒋出任湖北省委书记后,各方纷纷靠拢,蒋的家属和身边人借助这种影响承接了多项工程和项目。蒋超良于2025年2月被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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